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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化館

撰文/ 方瓊瑤 (文建會前處長/真理大學人文與資訊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地方文化館,顧名思義就是「地方性的文化館所」,有別於中央管轄的故宮博物院、兩廳院、國父紀念館等館舍,為縣市、鄉鎮公所或民間經營管理的文化設施。2002年文建會(今文化部)鑑於文化資產與社區營造等計畫推行多年後,地方已發掘出許多特殊的歷史文物與風土民情,需要有空間與據點供其保存、展出,藉以提升民眾文化認同,並促進文化觀光與文化產業的發展,因此提出「地方文化館」政策。這個政策,類似早期的充實鄉鎮展演設施、田園藝廊、假日文化廣場、藝術下鄉、校園巡禮等計畫,從軟硬體上,擴增地方的展演設施與充實其內涵,兼及培植文化人才與普及文化參與權等目的;但為達到資源整合與提昇縣市文化機關行政職能等功效,特別要求縣市文化機關必須結合其他局處、鄉鎮公所以及民間社區等單位資源,先盤整轄內文化空間的現況並勾勒出整體的發展策略,再統一提案。就城市治理而言,若縣市確實執行此原則,所提出的整體文化空間策略就是該縣(市)綜合發展計畫中文化發展的一環,也就是中央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基礎。該政策推動至今已屆十年,文化部已扶植約二、三百個地方文化館,類型不一,有博物館、表演廳或開放性展示空間,但都富有地方人文、藝術、歷史、民俗、工藝、景觀、生態、產業等特色;近年以整合人、文、地、產、景、物等資源,發揮帶狀文化生活圈效益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