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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布袋戲館
所在地址
雲林縣 虎尾鎮林森路一段498號
管理單位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展覽科
申請單位
木藝堂藝品生活館
聯絡方式
聯絡人:陳先生
電話:05-6313080、05-636-4826
受理登記
■戶外 1. 平日:星期一到五,10:00-18:00 2. 假日:星期六、日,10:00-13:00,15:00-17:00 3. 國定假日:依館舍公告為主 1. 廣場:免費,若需用電,電費另計。 2. 草皮:免費,若需用電,電費另計。
附 件
租借流程規定
場域使用規則:
1. 請於演出前 7-14 天,來電 05-6313080 或私訊粉專
提出申請,並以不影響館方原活動為原則。
2. 待館方核定後發給「布袋戲館駐館表演證」方可於場
地內表演。
3. 因雲林布袋戲館為歷史建築,故表演者請遵守文化
產維護相關規定,若有損壞或其他違規事項,管理
單位保有相關求償權利。
4. 其他未盡事宜,以現場工作人員解釋為主。
場域適合之節目:
以不影響周圍居民的節目為主
是否提供用電:
■有
(電力大小110伏特)
表演人數限制:
戶外空間不限
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 雲林布袋戲館空間以布袋戲主題為主,以舉辦布袋戲相關活動為第一原則,輔以文創相關產業為次要原
則,租借場地團體不得舉辦違反政府法令、背離善輛風俗之活動。
2. 空間借用人使用舉辦之活動,若與原申請活動內容不相符時,或違反公共安全,或有損本空間建物及設施者,管理單位有權終止活動進行,有損壞空間建物及
設施者須照價賠償。
3. 布置場地嚴禁使用對歷史建築有破壞性及不可回復性物品,如釘子…,使用場地後需清潔復原,經管理單位確認後,方可離場。
4. 欲申請團體共同遵守以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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