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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領百貨

統領百貨
  • 所在地址
    桃園市 桃園區中正路61號
  • 管理單位
    桃園統領廣場管理部
  • 申請單位
    桃園統領廣場營業企劃課
  • 聯絡方式
    聯絡人:楊小姐
    電話:03-3362626*512
  • 受理登記
    電話洽詢
  • 附  件
  • 地點名稱:統領百貨

    空間說明
    1F中正LED廣場
    坪數:約5.7坪
    有電源供應
    民眾自行站立觀看表演。

    參考網址:(官網)
    https://www.tonlin.com.tw/

    空間示意圖











    場地管理規定說明: 
    (一) 遵守各公共空間管理規範,且不得影響公共空間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動。 
    (二) 於現場顯著位置揭示街頭藝人證。 
    (三) 接受主管機關、公共空間管理人及其他執法人員之查驗;查驗項目如附表。 
    (四) 展演時間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為原則。但公共空間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 至少預留一點五公尺以上的通行空間,不得造成行人、車輛通行困難,且不得有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設備之情形。 
    (六) 展演內容應符合街頭藝人證所載藝文活動項目,並不得妨礙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 
    (七) 不得擅自將街頭藝人證轉供他人使用。 
    (八) 不得販售非展演者作品。 
    (九) 收費方式由街頭藝人自訂,惟應預先於現場清楚標示。 
    (十) 表演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活動。但節慶活動不在此限。 
    (十一) 不得有未經許可之廣告行為及宣傳標誌。 
    (十二) 不得有其他違反本要點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行為。

    管理規定:
    1. 民眾須具備縣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申請核可後方可展演。
    2.展演內容須符合申請項目,並不得涉及販賣食品、飲料,或以人體裸露為表演素材,並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3.展演內容不得涉及宗教宣傳、政治選舉、抗議、抗爭等活動。
    4.展演時不得造成行人、車輛通行困難,及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出入口及消防設施等。
    5.展演者應衡酌其活動內容,自行設置安全維護設施或投保(如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等)。
    6.本所局開放之展演空間僅供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如有造成場地或設施設備之損壞,應由展演者負擔相關復原及損害賠償責任。
    7.展演者演出結束後,應注意場地清潔及場地復原。
    8.其他相關規範,敬請參酌本市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
    9.展演時須遵守《桃園市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噪音管制法》等相關規範,使用擴音設施不得超過57dB,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展演者自行負責;若因音量過大影響周邊環境,管理單位得視情況請展演者調整音量。

    注意事項:
    1. 提供場地和電源使用。
    2. 不可進行須動火之危險表演活動。
    3. 應將街頭藝人證揭示於活動現場顯著位置,並接受文化局及開放場所管理人之查驗。
    4. 收費標準:不收場地費,可設置打賞箱 ,不得有販賣或主動募款行為,但得收取現場觀眾自由捐助獎勵金;美術剪影及素描、傳統技藝類得現場收費作畫。
    5. 不得有妨礙交通、環境安寧、公共安全或違反法令之行為。
    6. 展演者所需設備器材(如桌椅、畫架、音響、器材、延長線、轉接頭等)需自備。
    7. 音量須遵守本館規範,街頭藝人不得製造噪音,不得使用發電機,使用音箱以一組為限。
    8. 凡展演期間所有物品、設施、人員,由街頭藝人自行投保(火險、竊盜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辦單位不負連帶責任。
    9. 本場域開放之展演空間僅供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如有造成場地或設施設備之損壞,須由街頭藝人負擔相關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10. 街頭藝人應遵照「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實施要點」規定演出,如有違規事項,將通報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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