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活動期間請勿有鑽、釘、油漆施作、使用火源或其他損毀、破壞古蹟之行為,若發生毀損古蹟之情事,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4條辨理。
2.活動期間除維護現場環境清潔,活動後現場應回復原狀,並請勿影響停車場車輛進出及民眾行動路線。
本網站使用Cookie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