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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來區 烏來溫泉街景觀平台

烏來區 烏來溫泉街景觀平台
  • 所在地址
    新北市 烏來區溫泉街43號旁
  • 管理單位
    烏來區公所
  • 申請單位
  • 聯絡方式
    聯絡人:鄭小姐
    電話:02-26616442#207
    E-mail:AI9356@ntpc.gov.tw
  • 受理登記
    欲申請展演者,填寫申請表並寄給場地管理員。
  • 附  件
  • 開放時段:

    週一至週日
    A. 08:00~12:00

    B. 13:00~17:00 

                               

    受理登記方式:

    請檢附本表及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影本向本所申請。                             


    最晚申請時間:

    展演二週前申請。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一) 登記事項

    1. 預約登記者限具備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認可之有效街頭藝人證。

    2. 需於展演二週前申請。

    3. 請檢附本表及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影本向本所申請。

    4. 為維護表演藝術類演出品質,本所得視場地及演出性質,進行適當之安排。

    (二)取消事項

    場地申請經登記核可後,若於展演當日未使用,應於原登記使用七日前通知本所;本所得因特殊需要收回使用或調整檔期時,申請人或使用人不得提出異議。經本所核准無故未使用者,依下列方式辦理:

    1. 一個月內超過2次以上申請無故未使用:暫停受理未來一個月預約登記申請。

    2. 一個月內超過3次以上申請無故未使用:暫停受理未來二個月預約登記申請。

    (三) 展演事項

    1.  展演須配戴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並接受場地管理單位(含駐衛警及稽查人員)之管理與查核。

    2.  展演內容須符合申請項目,並不得涉及販賣食品、飲料,或以人體裸露為表演素材,並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3.  展演若有電源需求,請自備發電機,本場地不提供電源。

    4.  展演內容不得涉及宗教宣傳、政治選舉、抗議、抗爭等活動。

    5.  展演時不得造成行人、車輛通行困難,及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出入口及消防設施等。

    6.  展演者應衡酌其活動內容,自行設置安全維護設施或投保(如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等)。

    7.  本所局開放之展演空間僅供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如有造成場地或設施設備之損壞,應由展演者負擔相關復原及損害賠償責任。

    8.  展演時須遵守《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噪音管制法》等相關規範,使用擴音設施不得超過57dB,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展演者自行負責;若因音量過大影響周邊環境,管理單位得視情況請展演者調整音量。

    9.  展演者演出結束後,應注意場地清潔及場地復原。

    10. 其他相關規範,敬請參酌本市街頭藝人申請作業要點。

    11. 凡有違反以上使用事項者,本所得令展演者立即停止展演,並暫停受理未來一個月預約登記申請。

    (四)其他

    1.  本廣場申請借用檔期若遇有本市活動及付費租借場地之檔期,以上述活動為優先。

    2.  本案所涉路權使用部分由本所建設課會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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