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者請填妥新竹縣竹北市街頭藝人演出申請表,於預訂展演日期前兩周(不含假日),傳真至03-5517316或郵寄至竹北市公所,並以電話03-5515919#338確認申請程序是否完備。完成申請程序,本所將盡速回覆是否同意申請。
2.本申請表一次至多可申請2場次(2個日期),同一場次如有2位以上申請者,將通知協調並決定展演者,若協調未果,則由本所以抽籤決定。
3.展演時不得強制收取費用,其收費方式僅能以自由樂捐、打賞方式收取費用,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4.其餘未盡事宜,請遵照「新竹縣街頭藝人藝文演出申請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