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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市/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前廣場-近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馬公市/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前廣場-近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 所在地址
    澎湖縣 馬公市文化局演藝廳前廣場
  • 管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申請單位
  • 聯絡方式
  • 受理登記
    依據<澎湖縣街頭藝人藝文展演活動受理登記實施要點>辦理
  • 附  件
  • 每次申請以連續3小時為限,並需繳交場地費1,000(和近文化局園區大門入口前樹下/演藝廳前廣場-近公共圖書館為整區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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