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展演區域及受理數量(個人或團體):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創意工藝類
展演範圍:廣場約60平方公尺 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廣場可使用範圍內, 由各街頭藝人自行協調,考量在不致相互影響情況下使用。
開放時段:10:00-17:00(請事先與連絡窗口接洽)場地管理規定:適用「新竹縣街頭藝人藝文活動管理辦法」暨「新竹縣街頭藝人藝文演出申請注意事項」之規範,惟不予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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