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至週日9:00-12:00及14:30-21:00。(中午托嬰中心午休)
請先致電聯繫新莊區公所經建課。
展演日前7天。
開放數量: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同時段1組為限。
*禁止使用擴音設備*
場地特性:
1.臨側為托嬰中心。若表演有噪音疑慮將不同意借用。
展演規範:
1.民眾須具備新北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政府執行街頭藝人從事展演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3.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4.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5.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附近民宅眾多,請注意控制音量。
6.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7.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8.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