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1400–1930。時段分別為中午、下午、晚上。詳細時間如下:
中午時段:1400–1530
下午時段:1600–1730
晚上時段:1800–1930
採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展演日前15個工作天。
開放數量:
表演藝術類-個人或團體1組。
視覺藝術類-個人或團體1組。
工藝藝術類-個人或團體1組。
申請流程:
(1) 採電子郵件報名。表演者請於展演日至少15個工作天前,詳閱「南山威力購物廣場-街頭藝人招募說明」(附件1),並填妥「南山威力購物廣場-街頭藝人戶外公共空間展演使用申請表」(附件2),檢附包含新北市街頭藝人展演證和歷年表演相關影音連結或圖檔,以電子郵件正式提出申請。
(2) 經審核後,由專人聯絡通知,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結果。
(3) 經審核通過及公告之場地,表演者如欲取消申請,應於預定實施日期前至少3日通知南山威力購物廣場,並告知原委。
1.表演者須具備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其一)政府文化局認可之有效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經本場所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活動申請審查程序及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3.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4.表演者不得有販賣或主動募款行為,但可收取現場觀眾自由捐助獎勵金;表演內容不可用火(含現場加熱食品或物品)或具危險性,亦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反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5.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6.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現場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7.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表演者需將車輛停放至停車場,並自行負擔停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