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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鄒族文化藝術基金會

財團法人鄒族文化藝術基金會
第一條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教育部文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組織之,定名為「鄒族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推展鄒族文化教育活動,蒐集、研究,並整合資源,振興鄒族文化,促進文化溝通為宗旨,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
一、舉辦文化性與教育性活動。
二、集鄒族相關文獻、文物、資料,並接受捐贈,以提供文化和社會政策研究研究者研究。
三、獎助相關鄒族歷史文物之研究機構或人士,以促進鄒族史料之整合。
四、 出版相關鄒族史料、史事及人物論述、研究之刊物或書籍,以振興鄒族文化。
五、 其化依照本會宗旨,得建立圖書館與資料中心、文教休閒中心,舉辦劇場演出與展示,文字及視聽出版,研究、講座、訓練、交流、競賽等活動;並得因上述事項,購置必要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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