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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慈祐宮

新莊慈祐宮
新莊地區約於康熙四十八年(1709)有諸羅縣知事宋永清發給陳賴章墾號請墾淡水大佳臘荒埔的告示,開墾範圍包括臺北平原大部分,其中亦有新莊地區,此告示即為文字記載之最早從事新莊墾拓的漢人墾戶,康熙四十九年(1710)官兵駐防北臺防止海盜,為新莊製造安全的生活環境,更吸引了大批外地移民來此拓墾,康熙五十二年(1713)此地已開鑿圳道,闢為水田,康熙末年新莊平原逐漸進入水田化及農業生產化,使此地繁榮發展,形成市街。
雍正年間因移墾居民生活安定,地方人士亦有財力建造廟宇,故於雍正七年(1729)創建慈祐宮,雍正九年(1731)竣工,另於乾隆十八年(1753)題額「慈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廟務無人主持,故延聘臨濟宗第三十八世「志修」懷公和尚為主持僧,是新莊慈祐宮之開山祖。
民國七十四年(1985)新莊慈祐宮列為臺閩地區第三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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