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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保甲事務所

北斗保甲事務所
北斗保甲事務所創建於昭和11年(西元1936年),現今位於彰化縣北斗鎮地政路421號。
  
日治時期仍沿用清朝時期流傳下來的保甲制度,在明治31年(西元1898年),即頒布保甲條例,保甲的作用包含戶口整理、維護保甲治安、掌握居民動態以及徵用勞力。北斗保甲事務所即為北斗郡的保甲組織所使用之辦公場所,創建於昭和11年(西元1936年),成立初期名為「北斗保甲聯合事務所」,亦稱「北斗保正共同事務所」,其相關功能包括:防諜懇談會、商業組合總會、北斗郡警察講習等等。戰後,民國38年(西元1949年)北斗保甲事務所改為北斗鎮衛生所以及北斗鎮公所聯合使用,民國43年(西元1954年)北斗鎮衛生所搬離,後自民國47年(西元1958年)開始,便用作周邊機關的職員宿舍,直到民國98年(西元2009年)。
  
在民國98年(西元2009年),由北斗鎮公所收回,並於同年被指定為彰化縣縣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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