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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羅東郡役所

舊羅東郡役所
羅東設郡於日治大正9年(1920)殖民政府進行官制改正(廢廳設郡)時,當時在宜蘭地區廢宜蘭廳,設宜蘭郡、羅東郡及蘇澳郡等「蘭陽三郡」,隸屬於臺北州之下。羅東郡管轄區域包括:羅東街、五結庄、三星庄、冬山庄及30處蕃地,為臺北州9郡2市中面積最大者,轄域即今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冬山鄉及大同鄉。
郡役所的組織編制設郡守1名,郡守下設庶務課及警察課,呈現出日治時期「郡警合一」制度之特色。
戰後民國34年(1945)羅東郡改稱羅東區,屬台北縣管轄,羅東區範圍同日治時期之羅東郡。民國39年(1950)10月全台變更行政區劃實施地方自治,羅東區與宜蘭市、宜蘭區、蘇澳區合併為宜蘭縣,縣治設於宜蘭市。沿續30年的「郡(區)行政層級」至此為之消解,原有郡(區)署建築改作他用。舊羅東郡役所廳舍不再執行一般行政庶務,改作為原受羅東郡(區)指揮的警察單位所在,即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
民國58年(1969),中央基於戡亂時期嚴密戶口管理並配合治安需要,試辦「戶警合一」制度,於民國62年(1973)將戶政業務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羅東鎮公所戶籍課改隸於縣政府警察局,定名為「宜蘭縣警察局羅東鎮戶政事務所」,該所以原舊羅東郡役所1樓部份空間為辦公廳。隨著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民國81年(1992)7月1日起「戶警分隸」,戶政業務回歸民政單位掌理,但羅東鎮戶政事務所仍以原舊羅東郡役所部份空間為辦公處所,正式名稱為「宜蘭縣羅東鎮戶政事務所」。
此外,稅務單位於亦於民國60年代遷入原羅東郡役所作為辦公處所,於民國96年(2007)改稱為「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
民國87年(1998)為建全消防體系成立宜蘭縣消防局,其下之羅東分隊即位於警察局羅東分局後方。
另外較特殊者為宜蘭農田水利會羅東工作站亦位於同一街廓內(稅務局南側大樓)。水利會羅東工作站改名自日治時期「羅東水利組合」,羅東水利組合管轄範圍北起宜蘭濁水溪(今蘭陽溪)、南至武荖坑溪,當時羅東郡之1街3庄皆為其事業範圍,組合長由羅東郡首擔任。戰後,改名為「宜蘭農田水利會羅東工作站」,民國81年(1992)6月該位址改建為8層樓高之「台灣省宜蘭農田水利會羅東水利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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