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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考古博物館

花蓮縣考古博物館
花蓮縣考古博物館的核心任務為保存本縣歷年遺址發掘出土之遺物,並規劃考古文物展覽推介史前文化與考古學知識予社會大眾,為確保博物館的日常運作無礙,依業務性質分工設置展示教育、典藏研究及行政營運等三組,並設館長一人,綜理全館業務。
(一) 展示教育組:展示教育組設組長1員,組員5員。本館展示主題規劃與展場設施維護與管理、教育資源服務、推廣活動規劃與執行、導覽解說培訓與觀眾服務規劃與執行、志工服務人力資源開發及推展、其他展示教育、公共服務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典藏研究組:典藏研究組設組長1員,組員5員,專任助理2員,組織編制共8員,再依據任務、計畫需求臨時增聘臨時助理。業務分工主要負責管理、典藏本縣經由考古研究所採集、出土之遺物,包含整飭、清點、造冊,及修復館藏文物;也負責館外單位向本館借用典藏文物事宜,及其他保存相關工作。此外,本組也支援花蓮縣文化局考古相關業務,譬如提供考古遺址保存專業意見,接受文化局委託協助民眾進行工程前考古試掘,及其他文化局交辦相關事務等。
(三) 行政營運組:行政營運組設組長1員,組員5員。本館機電消防、資訊管理、採購、文書檔案收發管理、清潔管理、植栽、保全管理、場地租借、展場、典藏庫房燈光、電力及互動展示設施之維修、圖書及出版品管理、諮詢委員會、會計、出納、人事差勤、館內庶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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