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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龍門廣場

東區龍門廣場
  • 所在地址
    臺北市 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24-13號
  • 管理單位
    臺北捷運公司
  • 申請單位
    臺北捷運公司
  • 聯絡方式
    電話:02-87733329#228
    傳真:2711-4005
  • 受理登記
    預約登記/傳真
  • 附  件

  • 一、開放時段: 10:00-20:00。 
    二、街頭藝人類型限制:表演藝術類(得使用擴音設施)、視覺藝術類、創 意工藝類(不得用火或涉及現場加熱食品或物 品),應遵守下列「相關場地規範」對於音量之相 關規定,且擴音設施聲音方向應遵照附圖 18 之 規定。 
    三、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限一組。
    四、相關場地規範
           1. 街頭藝人使用擴音設施不得違反音量分貝標 準,本公司現場管理人員得以下列標準擇一進 行量測: (1) 優先採用標準:以距離擴音設施音源水平 投影距離 3 公尺,且聲音感應器應置於離 地面或測量樓層之樓板延伸線 1.2~1.5 公 尺間量測,10:00~19:00 為 77 分貝, 19:00~20:00 為 62 分貝。 (2) 背景噪音吵雜時:以距離擴音設施音源水 平投影距離 10 公分,且聲音感應器應置 於離地面或測量樓層之樓板延伸線 1.2~1.5 公尺間量測,10:00~19:00 為 106.5 分貝,19:00~20:00 為 91.5 分貝。 
          2. 如街頭藝人違反擴音設施使用相關規定或擴 音設施音量分貝經環保單位或本公司現場管 理人員量測確定超過分貝標準,並經現場管理 人員第 1 次警告後,第 2 次再違規,則停止該 街頭藝人於龍門廣場演出 2 個月之權利。 3. 本場地之使用申請須辦理預約登記(受理申請 時間為 9:00~17:00),請詳下述「預約登記規 範」。 4. 每組藝人每週(定義為週日至週六)累計登記 展演次數,不得逾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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