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放街頭藝人類型: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 、創意工藝類。
二、街頭藝人人數限制:同時段相同類型以1組或1人為限。
三、開放時段:
09:00-12:00
14:00-17:00
四、場地使用管理規範:
✽申請方式及規定:
1.110年6月1日起,於每個月5日,申請者統一至礁溪轉運站旅遊服務中心,辦理當月表演時間、場域順序抽籤。
2.當月若有多餘日期時間未有人申請,則以表演日前3天申請。
✽展演規範:
1.應遵守公共空間之管理規範,且不得影響本公共空間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鄧。
2.展演影響他人之公平使用者,本空間管理人得視活動型態及觀眾反應等因素,機動調整其從事藝文活動之區域。
3.表演項目及內容,若有違反噪音汙染管制法、著作權法等法規,由街頭藝人自負法律責任。
✽違規規定:
表演若經查違規,做成紀錄累計3次,送交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