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水景廣場

水景廣場
  • 所在地址
    宜蘭縣 礁溪鄉
  • 管理單位
    礁溪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
  • 申請單位
  • 聯絡方式
    聯絡人:楊先生
    電話:03-9871291#17
    傳真:03-9873660
    E-mail:f9330220@mail.e-land.gov.tw
  • 受理登記
  • 附  件
  • 一、開放街頭藝人類型: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創意工藝類

    二、街頭藝人人數限制:同時段以1組或1名街頭藝人為限

    三、開放時段:

    10:00-14:00

    15:00-18:00

    18:00-21:00

    四、場地使用管理規範:

    ✽申請方式及規定:

    1.表演者請依本所規定辦理,申請者請填妥本表後,於每季展演前20日工作天內申請,申請時需檢附合格街頭藝人證,倘逾期申請則不予受理。

    2.表演團體為1-3月第一季、4-6月第二季、7-9月第三季、10-12月第四季申請。

    3.礁溪鄉公所網站公告之預約場次,請勿重複申請。

    4.同時有兩位以上申請者,依申請書核定先後安排。

    5.如有未盡事宜,請依照「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暨「宜蘭縣街頭藝人展演空間場地(含公共空間管理人)相關規範彙整表」等相關規定辦理。6.若皆無表演者申請場地,開放有意表演者申請,固定時間、場次展演。8.倘每一季同地點有2組(位)以上申請者,由街頭藝人自行溝通輪流演出(若無法協調者,則由權管單位辦理抽籤,始得演出),並以不影響他人及不阻礙行人動線和製造噪音汙染為限,若違反前項之街頭藝人停止展演一季。

    ✽展演規範:

    1. 應遵守各公共空間之管理規範,且不得影響本公共空間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動。

    2. 展演影響他人之公平使用者,本空間管理人得視活動型態及觀眾反應等因素,機動調整其從事藝文活動之區域。

    3. 表演項目及內容,若有違反噪音汙染管制法、著作權法等法規,由街頭藝人自負法律責任。

    ✽違規規定:

    依照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