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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區 站前小廣場

汐止區 站前小廣場
  • 所在地址
    新北市 汐止區信望里信義路1號
  • 管理單位
    汐止區公所經建課
  • 申請單位
  • 聯絡方式
    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2)26411111#252
    E-mail:AK1448@ntpc.gov.tw
  • 受理登記
    於表演前15日檢附展演空間使用申請表,並連同身分證、街頭藝人證影本,寄至AK1448@ntpc.gov.tw辦理登記
  • 附  件
  • 開放時段:

    表演藝術類之音樂項目: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14:00-18:00
    其餘類別:週一至週日8:00-21:00


    受理登記方式:

    於表演前15日檢附展演空間使用申請表,並連同身分證、街頭藝人證影本,寄至AK1448@ntpc.gov.tw辦理登記。


    最晚申請時間:

    使用日前15日。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開放區域及受理數量】

    表演藝術類:一樓戶外廣場

    視覺藝術類:一樓戶外廣場

    工藝藝術類:一樓戶外廣場

    每時段同時至多1組


    【開放時段】

    表演藝術類之音樂項目: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14:00-18:00

    其餘類別:週一~週日8:00-21:00


    【場地管理規定】

    1. 民眾須具備新北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方可展演。

    2. 表演者須於使用日前15日內(免保證金)檢附戶外公共空間展演使用申請表,身分證影本、街頭藝人證影本,本所直接核准即可。

    3. 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活動申請審查程序及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4.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噪音管制法規範,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5. 表演內容不得販賣物品,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6.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7. 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8. 本場地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之電力、用水。

    9. 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10. 擴音系統勿使用大型設備,應朝火車站方向擺放,不得面向兩側道路。

    11. 同組表演藝術類之音樂項目街頭藝人一個月以不超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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