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宜蘭人故事館前廣場

宜蘭人故事館前廣場
  • 所在地址
    宜蘭縣 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26號
  • 管理單位
    宜蘭人故事館
  • 申請單位
    麗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聯絡方式
    聯絡人:丁先生
    電話:03-9361655#200
    傳真:03-9361633
    E-mail:taiblow@cwcl.com.tw
  • 受理登記
    本人並攜帶街頭藝人證於演出前1周以電話或電子信箱向聯絡人提出申請
  • 附  件
  • ✦申請方式及規定(簽到及請假規定)

    1.街頭藝人申請使用場地時,需本人並攜帶街頭藝人證。 

    2.申請場地需於演出前1周以電話或電子信箱向聯絡窗口提出申請,申請人數超過該空間使用時,依申請時間先後決定借用順序,如申請時間相同則由抽籤方式決定。 


    ✦展演規範:

    1.展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並接受本館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2.該開放空間如已有其他單位申請獲准或園區有活動規劃時,園區保留場域開放與否之權力。

    3. 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4.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5.表演項目及內容,若有違反噪音汙染管制法、著作權法等法規,由街頭藝人自負法律責任。

    6.凡展演期間所有物品、設施、人員,由街頭藝人自行投保(火險、竊盜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本館不負連帶責任。

    7.於本區展演時,其收費方式僅能以自由樂捐、打賞方式收取費用,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8. 本區提供110v電力,相關設備請表演者自行負責。

    9. 應遵守本區之管理規範,且不得影響本區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動。

    10. 展演完畢應將場地復原,如有造成場地髒亂或損壞,需負責清潔、修復費用及損害賠償責任。

    11.管理單位有權依使用情形,保留場地最終使用權。

    ✦違規規定:

    1.申請人經申請通過,未請假而無故缺席者,每月缺席達2次,則停止次月之申請。 

    2.違反場地使用規範者,經查明屬實,且情況嚴重者,得立即中止展演及否准爾後之申請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