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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米廣場旁北側紅磚階梯前空地

幾米廣場旁北側紅磚階梯前空地
  • 所在地址
    宜蘭縣 宜蘭市宜興路一段240號
  • 管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 【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
  • 申請單位
    宜蘭縣政府 【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
  • 聯絡方式
    聯絡人:宜蘭旅遊服務中心
    電話:(03)9251000
  • 受理登記
    電話03-9312152 傳真03-9310685
  • 附  件
  • 一、開放街頭藝人類型

    表演藝術類:如歌唱、樂器演奏、舞蹈、默劇、丑劇、魔術、雜耍、扯鈴等。

    二、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1人或1組。

    三、開放時段

    10:00 -17:00

    四、音量限制

    1.表演者不得違反噪音管制法等規定,如遭有關單位告發取締者,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2.同一季內,累積遭取締達3次者,將暫停下一季之申請展演;已申請登記者無效。

    五、場地使用規範

    1.街頭藝人申請使用場地時,需本人並攜帶街頭藝人證。

    2.申請場地時間為每月十五日上午9時,至宜蘭旅遊服務中心提交街頭藝人進退場登記申請表;申請人數超過該空間使用時,以抽籤方式決定借用順序及天數。

    3.申請人無法於經決定日使用幾米廣場旁北側紅磚階梯前空地場地者,須於決定日前3日至宜蘭旅遊服務中心簽名放棄;空缺場地遞補方式,於原使用日上午9時再次對外申請,依順序受理,額滿截止,並依現場管理單位分配區域表演。

    4.申請人未簽名放棄,視為缺席;每月缺席率達3次,次月則停止一個月之申請。

    5.展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並接受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6.如有造成場地髒亂或損壞,需負責清潔、修復費用及損害賠償責任。

    7.於本區展演時,其收費方式僅能以自由樂捐、打賞方式收取費用,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8.本區不提供電力,請表演者自行負責。

    9.倘違反前揭場地使用規範者,經查明屬實,且情況嚴重者,本府得立即中止展演及否准爾後之申請登記。



    六、其他注意事項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七、詳細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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