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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區 府中廣場

板橋區 府中廣場
  • 所在地址
    新北市 板橋區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0號與縣民大道二段交叉口(臨捷運府中站2號出口)
  • 管理單位
    板橋區公所
  • 申請單位
  • 聯絡方式
    聯絡人:葉小姐
    電話:02-29686911#279
    傳真:02-29678550
    E-mail:AS0421@ntpc.gov.tw
  • 受理登記
    上班日電洽板橋區公所承辦人葉小姐,以電話預約方式登記。
  • 附  件
  • 開放時段:

    每週六、日及國定假日的上午10時至21時。


    受理登記方式:

    A.上班日電洽板橋區公所承辦人葉小姐,以電話預約方式登記。

    B.並填妥「○○○展演使用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公所提出申請。(通過審核者使得完成預約登記)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開放數量:

    開放2組個人或團體(團體組3人以下)表演。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音樂性展演為避免相互影響,依場地狀況調整)。

    1.因場地位於捷運站出入口及交通要道,場地禁止有施放煙火或其他可能影響民眾通行動線之表演。

    2.本場區展演場地分別有一般路面及高架平台,街頭藝人於申請前自行考量展演所需空間,展演位置以場地標記範圍為主,且事後不得異議。

    3.場地若有其他政府單位舉辦大型活動,得要求申請人延期或取消申請。


    場地申請方式:

    (1)採先以電話預約登記,請於場地使用前7至30日,電洽新北市板橋區公所(上班日),確認場地及使用時間,原則以登記之先後順序,如組數過多可由管理單位隨時調整。

    (2)並請填妥「○○○展演使用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公所提出申請。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審核結果本公所會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經審核通過之街頭藝人始得預約登記。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聯絡電話:(02)2968-6911,傳真號碼(02)2967-8550。

    A.板橋區重慶路行人徒步區展演使用申請:承辦人-劉先生(分機386),電子郵件信箱:AJ6311@ntpc.gov.tw

    B.板橋區府中廣場展演使用申請:承辦人-葉小姐(分機279),電子郵件信箱:AS0421@ntpc.gov.tw

    (3)報到地點:板橋區府中廣場。

    (4)報到時間:申請日間時段-展演時間前1小時;申請晚間時段-17時前報到。

    (5)請本人攜帶本市街頭藝人展演證有效證件前往報到。

    現場聯絡人:陳小姐 0939-808286


    展演規範:

    1.街頭藝人應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揭示「新北市街頭藝人許可證」,並應接受本公所及本府文化局之管理與查驗。

    2.街頭藝人展演音量應以觀眾適宜聆聽為主,不得因宣傳或招攬民眾過於擴大音量,並不得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3.使用擴音設備其音量傳遞範圍應依合理之傳播表演範圍,其範圍本公所得視實施狀況另行修正公告之。

    4.街頭藝人展演以本公所核准或指定之區域展演,非經許可不得變動。

    5.街頭藝人展演範圍或擺設物品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

    6.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及其他與展演無關者。

    7.街頭藝人展演以現場之創作或表演為限,得接受樂捐或就其現場創作定價收取費用。

    8.街頭藝人展演時,不得妨礙公眾通行、公共安全、環境安寧或衛生。

    9.街頭藝人展演時,應隨時保持環境整潔,展演完畢後,應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如造成公共空間毀損及人員傷亡,應負損壞修復及傷亡賠償責任。

    10.非屬展演時段不得預先擺放物品,展演完畢後,應立即清空所屬物品。

    11.非展演時段不得有任何展演行為。

    12.街頭藝人違反本場地規定及展演規範且經勸導無效者(含口頭勸導),本公所將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個月至永久不得於該場域申請展演。

    13.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注意事項:

    1.本場地如已經受理其他單位申請獲准或有其他活動進行,則當日全天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2.場地若當日有其他政府單位舉辦大型活動,得要求申請人延期或取消申請。

    3.如展演日遇天候不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場地無法使用,不得要求本公所以其它時段或其他場地作為補償。

    4.本場所為戶外開放空間,請展演者於展演時段內自行評估氣候及體能等狀況調整演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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