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板橋區 雙十廣場

板橋區 雙十廣場
  • 所在地址
    新北市 板橋區雙十路二段至文化路182巷7弄間
  • 管理單位
    板橋區公所
  • 申請單位
  • 聯絡方式
    聯絡人:游小姐
    電話:02-29686911#393
    傳真:02-29678550
    E-mail:AR5393@ntpc.gov.tw
  • 受理登記
    上班日電洽板橋區公所承辦人游小姐,以電話預約方式登記。
  • 附  件
  • 開放時段:

    每週五、六、日15:30至20:30。


    受理登記方式:

    A.上班日電洽板橋區公所承辦人游小姐,以電話預約方式登記。

    B.並填妥「雙十廣場展演使用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公所提出申請。

       審核結果會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通過審核者始得預約登記)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開放數量及類別:

    開放1組個人或團體(團體組3人以下)表演。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

    *個人/團體每月限申請2場*

    場地須知:

    1.場地禁止有施放煙火或其他可能影響民眾通行動線之表演

    2.場地若有其他政府單位舉辦大型活動,得要求申請人延期或取消申請。


    場地申請方式:

    (1)採先以電話預約登記,請於場地使用前7至30日,電洽新北市板橋區公所(上班日),確認場地及使用時間,原則以登記之先後順序,如組數過多可由管理單位隨時調整。

    (2)並請填妥「雙十廣場展演使用申請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向公所提出申請。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審核結果本公所會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經審核通過之街頭藝人始得預約登記。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聯絡電話:(02)2968-6911,傳真號碼(02)2967-8550。

    承辦人-游小姐(分機393),電子郵件信箱:AR5393@ntpc.gov.tw

    (3)報到地點:雙十廣場舞台。

    (4)報到時間:申請午間時段-展演時間前1小時;申請晚間時段-17時前報到。

    (5)請本人攜帶本市街頭藝人展演證有效證件前往報到。

    現場聯絡人:小姐 0981-980338


    展演規範:

    1.街頭藝人應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揭示「新北市街頭藝人許可證」,並應接受本公所及本府文化局之管理與查驗。

    2.街頭藝人展演音量應以觀眾適宜聆聽為主,不得因宣傳或招攬民眾過於擴大音量,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並不得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3.使用擴音設備其音量傳遞範圍應依合理之傳播表演範圍,其範圍本公所得視實施狀況另行修正公告之。

    4.街頭藝人展演以本公所核准或指定之區域展演,非經許可不得變動。

    5.街頭藝人展演範圍或擺設物品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

    6.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及其他與展演無關者。

    7.街頭藝人展演以現場之創作或表演為限,得接受樂捐或就其現場創作定價收取費用。

    8.街頭藝人展演時,不得妨礙公眾通行、公共安全、環境安寧或衛生。

    9.街頭藝人展演時,應隨時保持環境整潔,展演完畢後,應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如造成公共空間毀損及人員傷亡,應負損壞修復及傷亡賠償責任。

    10.非屬展演時段不得預先擺放物品,展演完畢後,應立即清空所屬物品。

    11.非展演時段不得有任何展演行為。

    12.街頭藝人違反本場地規定及展演規範且經勸導無效者(含口頭勸導),本公所將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個月至永久不得於該場域申請展演。

    13.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注意事項:

    1.本場地如已經受理其他單位申請獲准或有其他活動進行,則當日全天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2.場地若當日有其他政府單位舉辦大型活動,得要求申請人延期或取消申請。

    3.如展演日遇天候不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場地無法使用,不得要求本公所以其它時段或其他場地作為補償。

    4.本場所為半戶外開放空間,請展演者於展演時段內自行評估氣候及體能等狀況調整演出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