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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西門福德祠

彰化西門福德祠
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設置彰化縣,縣治位於今彰化市區。雍正12年(西元1734年)知縣秦士望認為邑無城池,難以保障官署人民的安全,乃效仿諸羅知縣周鍾瑄的做法,於街巷外遍植莿竹,並設東、南、西、北四城門,四周鑿深溝為城濠,做為彰化縣城的防禦工事。

乾降51年(西元1786年)林爽文事件,莿竹遭砍伐殆盡,乾隆60年(西元1795)陳周全事件,使彰化縣城再度遭受破壞。嘉慶2年(西元1797年)知縣胡應魁依原址栽植莿竹,又在四座城門增建城樓,然因土質鬆軟,又常發生地震,經過十餘年後,城樓多半已傾頹。

嘉慶16年(西元1811年)知縣楊桂森率先捐俸,士紳賴應光等人倡議捐銀一萬五千元響應,遂庀材興工。職員王松等人認為土城易坍塌,倡議改以磚城較為鞏固,彰化城於嘉慶16年(西元1811年)興工,至嘉慶20年(西元1815年)完成。彰化縣城設有四個城門,東門為「樂耕門」,西門為「慶豐門」,南門為「宣平門」,北門為「拱辰門」。

西門福德祠建於何時,並無史料記載,僅知西門福德祠曾於乾隆46年(西元1781年)由鄉紳重修,據悉當時建築規模已具備有正殿及拜殿。道光28年(西元1848年)彰化大地震,造成正殿受損,隔年(西元1849年)由西街信士陳庇修建正殿。

光緒7年(西元1881年)西門福德祠重修,由總理陳上流倡議,並邀請宗親陳振聲、陳春煙及何秋華、余上論等人重修西門福德祠,將正殿增高,拜殿及廂廊依舊制修復。

西門福德祠內有乾隆46年(西元1781年)由西街信士所獻「福溢通濟」匾,正殿兩旁有「大西門重修福德祠碑記」及「大西門重修福德祠捐題牌記」二塊木製碑文,詳實記載光緒7年(西元1881年)重修時的史料,為西門福德祠的重要文獻資料。正殿神龕前有一座石製香爐為道光16年(西元1836年)由信女黃門沈氏所敬獻。

日治時期,兩耳房空間陸續遭民間占用,僅剩中堂及拜亭等祭祀空間,民國37年(西元1948年),由張鉗、黃聆、林金淵等人主事,募款修建中堂及拜亭,民國53年(西元1964年)再重修中堂及拜亭,民國74年(西元1985年)11月27日指定為第三級古蹟,民國79年(西元1990年)因中華路拓寬工程需求,部分廟地被徵收危及拜亭,隔年配合道路拓寬計畫決定向後平移並墊高拜亭,同時整修中堂。民國86年(西元1997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暨<<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修訂後指定為縣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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