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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漁港第三船渠

南方澳漁港第三船渠
  • 所在地址
    宜蘭縣 蘇澳鎮
  • 管理單位
    南方澳漁民服務中心
  • 申請單位
  • 聯絡方式
    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3-996-8511
    傳真:03-996-2730
  • 受理登記
  • 附  件
  • 一、開放街頭藝人類型:表演藝術類

    二、街頭藝人人數限制:同時段以1個/組為限。

    三、開放時段09:00-17:00

    四、場地使用管理規範:

    ✽申請方式及規定:

    1.申請方式:街頭藝人應於3日前向南方澳漁民服務中心現場管理員登記報備。

    2.申請規定:

     (1)申請人數超過該空間使用時,以先申請者為優先。

     (2)有以下情形者不通過申請:

      ①未備妥申請表者不通過其申請。

      ②申請展演項目與街頭藝人許可證不相符者。

    3.請假:請於展演前3日至受理窗口簽名放棄(或電子郵件)。

    ✽展演規範:

    1. 應遵守各公共空間之管理規範,且不得影響本公共空間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動。

    2. 展演影響他人之公平使用者,本空間管理人得視活動型態及觀眾反應等因素,機動調整其從事藝文活動之區域。

    3. 表演項目及內容,若有違反噪音汙染管制法、著作權法等法規,由街頭藝人自負法律責任。

    4. 該開放空間如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5.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並接受本局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6. 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如有造成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違規規定:

    申請通過者未請假,為缺席;當月缺席達3次,次月停止受理請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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