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放街頭藝人類型:
穿堂:
視覺藝術類:現場人像畫。
創意工藝類:藤編、織布。
外舞台:
表演藝術類
二、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由各街頭藝人自行協調,在不致相互影響情況下使用。
三、開放時段:
10:00-16:00
四、場地使用管理規範:
1. 展演開始前應至宜蘭縣大同鄉泰雅生活館行政辦公室辦理進場與離場登記。
2. 該開放空間如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3.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並接受本館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4. 如有造成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