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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博烏石港驛站 周邊戶外廣場

蘭博烏石港驛站 周邊戶外廣場
  • 所在地址
    宜蘭縣 頭城鎮港墘路60號(蘭陽博物館園區內)
  • 管理單位
    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 申請單位
    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
  • 聯絡方式
    聯絡人:邱小姐
    電話:03-9779700#115
    傳真:03-9779300
    E-mail:ym01@mail.e-land.gov.tw
  • 受理登記
    蘭博烏石港驛站服務台
  • 附  件
  • 一、開放街頭藝人類型: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創意工藝類。

    二、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同一時段以不超過二個或二組之街頭藝人表演的情況下使用。

    三、開放時段

    0900-1700

    四、場地使用管理規範:

    ✽申請方式及規定:

    1.請於展演前7日向管理單位申請。

    2.展演開始前與結束後應至蘭博烏石港驛站服務台辦理進場與離場登記。

    3.單日若有多人(組)申請,由本館依申請順序與表演內容、品質符合博物館形象之不同性質表演者優先排定。

    ✽展演規範:

    1. 街頭藝人須具備宜蘭縣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

    2. 展演者均須自備相關所需設備及電力,現場不提供。

    3. 展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並接受本館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4. 展演項目及內容,若有違反噪音汙染管制法、著作權法等法規,由展演者自負法律責任,違者本館有權終止表演。 

    5. 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6. 如有造成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7. 每區開放空間如其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8. 本規範若有未盡事宜或不明之處,依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9. 管理單位有權依使用情形,保留場地最終使用權。

    10. 展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11. 展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違規規定:

    違反本館相關使用規範達3次以上者,本館有權停止其至館展演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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