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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區 浮洲高鐵橋下廊道廣場

板橋區 浮洲高鐵橋下廊道廣場
  • 所在地址
    新北市 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8巷與大觀路二段174巷交叉口處
  • 管理單位
    板橋區公所
  • 申請單位
  • 聯絡方式
    聯絡人:黃先生
    電話:02-29686911#384
    傳真:02-29678550
    E-mail:AM2518@ntpc.gov.tw
  • 受理登記
    線上申請
  • 附  件
  •   本場地展演採線上登記,請先點選連結進行申請 


    開放時段: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10:00-17:00 


    開放數量:


    開放2組個人或團體(團體組3人以下)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音樂類為避免彼此影響僅開放1組表演)


    受理登記方式:

    首次申請本場地之街頭藝人須先填妥附檔「板橋區浮洲高鐵橋下廊道廣場展演使用申請表」,以傳真02-29678550或email方式向板橋區公所提出申請;如需確認是否傳遞成功,可電洽:(02)2968-6911#384 黃先生;再次申請可採電話預約登記或於本網頁線上登記。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1.街頭藝人應於展演現場顯著位置揭示「新北市街頭藝人許可證」,並應接受本公所及本府文化局之管理與查驗。

    2.街頭藝人展演音量應以觀眾適宜聆聽為主,不得因宣傳或招攬民眾過於擴大音量,並不得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3.使用擴音設備其音量傳遞範圍應依合理之傳播表演範圍,其範圍本公所得視實施狀況另行修正公告之。

    4.街頭藝人展演以本公所核准或指定之區域展演,非經許可不得變動。

    5.街頭藝人展演範圍或擺設物品不得超過現場標記範圍。

    6.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及其他與展演無關者。

    7.街頭藝人展演以現場之創作或表演為限,得接受樂捐或就其現場創作定價收取費用。

    8.街頭藝人展演時,不得妨礙公眾通行、公共安全、環境安寧或衛生。

    9.街頭藝人展演時,應隨時保持環境整潔,展演完畢後,應立即將場地回復原狀;如造成公共空間毀損及人員傷亡,應負損壞修復及傷亡賠償責任。

    10.非屬展演時段不得預先擺放物品,展演完畢後,應立即清空所屬物品。

    11.非展演時段不得有任何展演行為。

    12.街頭藝人違反本場地規定及展演規範且經勸導無效者(含口頭勸導),本公所將視情節輕重處以一個月至永久不得於該場域申請展演。

    13.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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