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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區 新莊公園水池旁廣場

新莊區 新莊公園水池旁廣場
  • 所在地址
    新北市 新莊區中正路地藏庵旁
  • 管理單位
    新莊區公所經建課
  • 申請單位
  • 聯絡方式
    聯絡人:經建課小總機
    電話:02-29929891#3101
  • 受理登記
    請先致電聯繫新莊區公所經建課。
  • 附  件
  • 開放時段:

    例假日與國定連續假期。

    13:00-18:00


    受理登記方式:

    請先致電聯繫新莊區公所經建課。 


    最晚申請時間:

    展演日前7天。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開放數量:

    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工藝藝術類 1組個人或團體(團體組3人以下)。


    場地申請方式:

     1.先致電聯繫新莊區公所經建課 提出申請。 

     2.經審核後,由專人聯絡通知,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結果。

     3.經審核通過及公告之場地,表演者如欲取消申請,應於預定實施日期前至少3日通知本單位,並告知原委。


    展演規範:

    1.民眾須具備新北市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並經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政府執行街頭藝人從事展演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3.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4.表演內容不得販賣食品、飲料,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上開規定,由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5.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住戶反應等,並接受本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6.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地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7.本場所不提供硬體相關設備所需之電力、用水。

    8.本場地不提供停車位置。


    注意事項:

    1.水電及相關輔助設施請自備;全區禁止使用發電機;全區僅限表演藝術類得使用擴音設備。

    2.本場地如已經受理其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3.如展演日遇天候不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場地無法使用,不得要求本單位以其它時段或其他場地作為補償。

    4.本場所為戶外開放空間,請展演者於展演時段內自行評估氣候及體能等狀況調整演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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