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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區 裕隆城威秀商場7樓舞台

新店區 裕隆城威秀商場7樓舞台
  • 所在地址
    新北市 新店區中興路三段70號7樓
  • 管理單位
    裕隆城威秀商場經營團隊
  • 申請單位
  • 聯絡方式
    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2-29156629#104
    E-mail:jenny@greatway-d.com.tw
  • 受理登記
    採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 附  件
  • *僅開放國定假日展演*

    *113年5月起不受理歌唱、演奏等音樂類型演出*


    開放時段:

    週一至週日11:00 - 21:00。分為中午、下午、晚上三個時段。

    中午時段:11:00 – 13:00(2小時)

    下午時段:14:00 – 17:00(3小時)

    晚上時段:18:00 – 21:00(3小時)


    受理登記方式:

    採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最晚申請時間:

    展演日前10個工作天。


    地點申請及使用規則:

    開放數量:

    表演藝術類 (舞蹈、戲劇等):每時段1組表演者。(不接受歌唱、演奏等音樂類型)

    視覺藝術類 (繪畫、攝影等):每時段1組表演者。

    工藝藝術類 (雕塑、傳統技藝等):每時段1組表演者。


    展演規範:

    1.表演者須具備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其一)政府文化局認可之有效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經本場所管理單位核可後方可展演。

    2.表演者須於展演日至少10個工作天前填妥「裕隆城威秀商場-公共空間展演使用申請表」,檢附包含基北北桃街頭藝人展演證,以電子郵件正式提出申請。

    3.僅採電子郵件報名,經審核後將由專人聯絡通知,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結果。

    4.每個時段僅開放一組表演者,每組一天最多可預訂3個時段,即全日表演;若遇連續假日或特殊國定假日,本場所管理單位將提前通知可否預訂。

    5.預訂後如需取消,最晚請於展演日前3個工作天以電子郵件來信告知,並告知原委。

    6.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鄰近影城及遊樂場等因素,並接受本場所管理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7.表演者須遵守「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活動申請審查程序及稽查作業規定」並依該規定配合文化局、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等相關稽查人員查驗。

    8.表演者不得有販賣或主動募款行為,但可收取現場觀眾自由捐助獎勵金;表演內容不可用火(含現場加熱食品或物品)或具危險性,亦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宗教、抗議或集會遊行活動。如違反上開規定,由本場所管理單位當場制止,並通知市政府處理,且不得再行申請。

    9.表演結束後,表演者需負責清潔及恢復原狀,如造成本場所之損壞及傷亡,需負責損壞及傷亡賠償責任。

    10.本場所僅提供表演場地,表演活動所需相關設備(包含電力)和道具(如音響、麥克風架、延長線、桌椅等),請自行準備。

    11.本場所不提供停車位置,表演者需將車輛停放至停車場,並自行負擔停車費用。

    12.本場所管理單位有權事先調整或終止表演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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