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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彰化警察署

原彰化警察署
昭和8年(西元1933年)10月13日臺灣總督府以府令第119號公布彰化新市制,將彰化街合併南郭、大竹兩庄成為「彰化市」。依據日治時期地方行政制度的設計,在州轄市成立後,必須另外設置警察署執行警察事務,且市尹無權干涉警務。
  
於是在昭和8年(西元1933年)9月15日以府令第108號設置彰化警察署,之後在昭和9年(西元1934年)警察署決定選擇並非緊鄰市中心而是腹地寬廣的臺灣公立彰化女子高等普通學校(現今的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對面作為新築辦公廳舍的所在地。於昭和10年(西元1935年)12月20日興建廳舍,昭和11年(西元1936年)5月30日竣工使用,本案建築由臺灣總督府營繕課技師白倉好夫負責監造、臺北池田好治負責工事、臺北共益社負責電氣工程。本案建築曾經「留置」過多人,包含民主運動家丁韻仙、臺灣文學家賴和。
  
在戰後,本案建築被接收後供彰化縣警察局持續使用,並曾在民國49年(西元1960年)進行建物的擴建,之後直到民國85年(西元1996年),彰化縣警察局遷移至中正路二段778號的新建辦公大樓,並由彰化分局接續使用此建築物。民國90年(西元2001年)因年久未修,進行中正派出所及分局長室整修,民國96年(西元2007年)、民國98年(西元2009年)至民國100年(西元2011年)皆有整修修復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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