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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方法院

臺南地方法院
1900 年
開始規劃臺南地方法院。
1914 年
臺南地方法院主體竣工。
1914 年
臺南地方法院正式落成。
1945 年
國民政府將「臺南地方法院」改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969 年
西側高塔牆壁發生龜裂,且地基下沉。經認定高塔有隨時倒塌之慮,因當時尚未有古蹟修繕之觀念及經驗,乃由司法行政部撥付專款加以拆除,而形成今日東側圓頂、不見西側高塔之外貌。
1991 年
內政部於4 月2 日召開「全國古蹟會議」,並於公告指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二級古蹟」,公告文號為台(80)內民字第921648 號,成為國內第一批被正式列級之日治時期建築之一。
1997
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變更為「國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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