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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東廣場

  • 所在地址
    宜蘭縣 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 管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申請單位
  • 聯絡方式
    電話:03-9322440分機155
  • 受理登記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行政室
  • 附  件
  • 一、開放街頭藝人類型:

    1.視覺藝術類:現場人像畫。

    2.表演藝術類:如歌唱、樂器演奏、舞蹈、默劇、丑劇、魔術、雜耍、扯鈴等。

    二、街頭藝人人數限制: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同一個時段以一個/組不同類別街頭藝人表演為主。

    三、開放時段:8:00-22:00。

    四、音量限制: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五、場地使用規範:

    1.展演開始前應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行政辦公室辦理進場與離場登記。

    2.該開放空間如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3.於本館展演時,其收費方式僅能以自由樂捐、打賞方式收取費用,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4.演出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並接受本館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5.如有造成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6.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

    六、其他注意事項: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相關活動,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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