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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湖風景特定區(碼頭前平台)

梅花湖風景特定區(碼頭前平台)
  • 所在地址
    宜蘭縣 冬山鄉得安村大埤路1號
  • 管理單位
    梅花湖管理中心
  • 申請單位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
  • 聯絡方式
    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03-9514257
    傳真:03-9615576
    E-mail:mi15522@mail.e-land.gov.tw
  • 受理登記
    1.街頭藝人需出示「宜蘭縣街頭藝人證照」方可登記表演。 2.申請登記方式以當月排班名冊簽到,彙整後送文化局備查。
  • 附  件
  • 開放展演類別: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

    ✽開放組數:音樂類同時段以1個/組為限。

    ✽開放時間:週一~週日08:00-17:00

    ✽申請方式及規定:

    1.街頭藝人需出示「宜蘭縣街頭藝人證照」方可登記表演。

    2.申請登記方式以當月排班名冊簽到,彙整後送文化局備查。

    3.無故缺席3次者,不予排班。

    4.展演開始前30分鐘須至管理中心辦公室簽到及量額溫。

    5.如有車輛須入園場地布置,請告知管理員並配合指揮。

    6.餘依「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及「宜蘭縣街頭藝人稽查作業」辦理。

    ✽展演規範:

    1. 不得影響梅花湖船務執行(含廣播內容之影響):經現場管理員口頭或舉牌勸導降低音量未改善者,立即停止展演,並依「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進行稽查紀錄。

    2.音量控制以適宜觀賞為主,以維持遊客休憩品質。

    3.展演應為本人演出,不可由遊客唱歌或跳舞。

    4. 不得隨意張貼海報,如有需求應經現場管理員同意後為之;表演結束應將場地復原。

    5. 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違反集會遊行法之活動。

    6. 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宜蘭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及「宜蘭縣街頭藝人稽查作業」辦理。

    ✽違規規定:

    1. 違規者經現場管理人員勸導無效,即依「宜蘭縣政府街頭藝人稽查作業表」規定立即停止展演,並進行稽查紀錄(拍照或錄影)。

    2. 承前項,未配合稽查或未立即停止展演者,自違規日當月起算3個月內,本場地不受理其展演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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