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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文化工場 A.北區廣場  B.一又二分之一平台  C.棚架廣場

羅東文化工場 A.北區廣場  B.一又二分之一平台  C.棚架廣場
  • 所在地址
    宜蘭縣 羅東鎮
  • 管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科
  • 申請單位
  • 聯絡方式
    電話: 03-9577440#225
  • 受理登記
    羅東文化工場服務台(03-9577440)
  • 附  件
  • 一、開放街頭藝人類型

    1.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雜耍、偶戲、詩文朗誦、行動藝術等。

    2.視覺藝術類:現場創作之人像繪畫等。

    3.創意工藝類:現場創作之雕塑、工藝品等。

    二、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1.在場地管理單位規定空間可使用範圍內,同一時段以一個/組街頭藝人表演為主。若同一個時段有兩個/組街頭藝人以上申請,機關可依場地大小及街頭藝人表演性質,評估是否開放。

    2.在不阻礙行人動線及互相干擾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由各個/組街頭藝人自行協調、使用。

    三、開放時段

    每週二至週日0900-1600

    (每週一及每月最後一天休館不開放;國定假日休閉關情形,詳洽業務單位)

    四、音量限制

    1.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妨礙棚架舞台之演出,並應配合環保標準控制活動音量,以符合噪音污染管制等法規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2.於學校上課時間,若需使用麥克風及其他音響設備,需注意音量控制以避免干擾學生學習。

    五、場地使用規範

    1. 展演開始前及結束後,應至羅東文化工場服務台辦理進場與離場登記;若當天不刻前來,需通知本館人員。

    2. 該區域如已經其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3. 展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並接受本局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4. 展演期間不得隨意張貼海報;表演結束應將場地復原,如有造成場地髒亂或公用設備損壞,需負責清潔、修復費用及損害賠償責任。

    5. 表演場地無電源設備提供。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飲料、或以人體為表演素材,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 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相關活動(選舉造勢、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 視覺藝術類、創藝工藝類,必須與民眾有互動,不能僅架設作品販售。

    七、示意圖

    1.A區


    2.B區


    3.C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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