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放街頭藝人類型: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 、創意工藝類。
二、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同時段以1個/組街頭藝人為限。
三、開放時段
週一~週五
16:00-19:00
四、場地使用管理規範:
✽申請方式及規定:
1. 演出開始前30分鐘應至羅東運動公園辦公室辦理進場及離場登記。
2. 該開放空間如經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藝人使用。
3.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反應等,並接受經營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4. 如有造成本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5. 表演場地無電源設備提供。
6. 請假:至遲應於展演前5日至窗口簽名放棄(或電子郵件)。
✽展演規範:
1. 應遵守各公共空間之管理規範,且不得影響本公共空間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動。
2. 展演影響他人之公平使用者,本空間管理人得視活動型態及觀眾反應等因素,機動調整其從事藝文活動之區域。
3. 表演項目及內容,若有違反噪音汙染管制法、著作權法等法規,由街頭藝人自負法律責任。
✽違規規定:
1. 申請通過者未請假,而末簽到退者,為缺席;當月份缺席達3次,次月停止受理其申請1個月。
2. 違反本空間規範達3次以上者,本場得予以停止受理其申請2個月。同一季內累計違規達3次者,將暫停下一季之展演申請,